公示公告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优化主城区货运车辆
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
意见的公告
为规范市城区货车通行秩序,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,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,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。经濮阳市人民政府同意,起草了《关于优化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3日至2026年2月3日,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,相关意见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请反馈至 pyjjzdjtk@126.com,电话:0393-8820575,请注明来文单位、个人及联系方式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:关于优化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
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
2026年1月3日
为规范濮阳市城区货车通行秩序,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,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,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优化调整濮阳市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出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限行区域
(一)禁行区域
华安路以东,东环路(原106国道)以西,绿城路以南,石化路以北(不含以上合围道路)。
(二)限行区域
国道342(濮瑞路)以东,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,濮范高速以南,省道101(新南环)以北范围内道路(不含以上合围道路)。
二、车辆类型
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、挂车、牵引车、专项作业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(特种车辆、皮卡车、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)。
三、管理措施
(一)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、柴油商砼车、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(含燃气)货车驶入;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、生活、民生的货车,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,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通过公安“交管12123”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,并按规定时间、线路行驶。
(二)限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、柴油商砼车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行驶。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,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可以行驶,其他时段原则上不得行驶。运送用于保障限行区内生产、生活、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如需在其他时段行驶的,应当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,并按规定时间、路线行驶。
(三)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,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,不得抛洒渣土、水泥等散落物,不得超限、超载、超速行驶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、清洁卫生。
(四)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。
四、法律责任
违反本通告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;对不服从管理,拒绝、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,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;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