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议提案办理濮阳市公安局
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
答 复
尊敬的刘玉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统一优化市区道路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的建议》收悉。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,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:
一、针对建议中提出的“统一标线设置标准”问题。市建城区(城市市政道路)交通安全设施(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、护栏和抓拍设备等)的规划和设置与道路建设存在不同步问题,以往是道路建设部门将道路修缮和改造完毕后,再由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划和设置,致使两者无法有效结合,甚至存在不匹配、不完善等问题;或因道路修建未完工、道路或路口构架不成形,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无法完成定位和施工测量,导致相关工作滞后,进而出现交通标线和标牌指示不一致现象,给通行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不便。近年来,市公安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道路建设主管单位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和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30号)等文件要求,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城市规划,将交通设施设置可以统一管理和城市规划(包括道路新修、改造和扩建),落实同规划、同建设、同施工、同验收、同交付使用。
二、针对建议中提出的“更新和完善指示牌和标线”问题。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定期对交通设施开展定期巡检工作,由业务人员和运维人员分成两组队伍,对市城区道路进行巡检,重点排查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线、交通标牌以及护栏的损坏等问题,并建立台账及时维修和完善。针对标牌标线不一致问题,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,建议中提到的建设路帝丘路标牌已调整完毕。对于标志牌缺失的路段,目前市公安局已对市城区缺失标牌排查完毕,并建立台账,下步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,推动项目进程。
三、针对建议中提出的“智能交通”问题。目前,我市“智慧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”已建成并投入使用,项目对市建城区208个路口前端信号控制设备和后台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(含部分新建),市城区大部分路口已完成多时段控制方式,依托交通信号控制平台,根据每个路口不同流量、不同道路情况、不同时段设置信号配时方案。对于全天24小时进行拆分,小路口采取高峰平峰两种模式,大路口根据具体时段拆分时段3—5个不等,最大限度降低每个时段的绿灯损耗。此外,市公安局在开州路与益民路交叉口南北方向实行可变控制通行模式,已完善可变车道预告标志、指路标志LED电子显示改造、车道标线变更、信号灯调控、限时禁行标志等安装和施划工作,运行状况良好。
下步工作,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强对交通标线和标牌的巡检、维护以及更新,确保交通设施准确、完备,并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。
最后,再次感谢刘玉代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