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合户手续须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规定,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,凡是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,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,本人为户主。凡是共同居住一处有多个户口簿、多个户主的,应办理合户手续。
1、共同居住一处,户口在同一派出所的,持户口簿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合户手续。
2、共同居住一处,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,应先由本人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证明,向现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由现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后,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3、夫妻合户须持结婚证、双方的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合户手续。
4、子女、父母合户的,须持父亲或母亲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的关系、居住一起证明,办理合户手续。